是否應以刑事程序來保護著作權人之利益,一直以來是學界爭論的問題,而台灣著作權法從立法之初就具有刑事處罰規定,並且隨著歷年修法,不斷增加處罰規定、放鬆構成要件之限制與刑度上下限。即使部分修法過程中,有擴大合理使用範圍或是增加著作財產權行使之限制規定,但結果來說,著作權刑罰規定的擴張在實定法層面上是不爭的事實。本文在此希望透過蒐集審判機關與檢察機關之統計資料與利用司法院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觀察目前著作權法之刑事責任在實務上的適用結果,分別自著作權法刑事案件在實務上之偵查案件數、審判案件數、起訴率、一審科免刑率、通常程序二審維持率、確定判決定罪率等出發,並以其他相近之財產犯罪為對照組,探討台灣著作權侵權刑事案件是否有隨法律修正,而擴大對使用者論以刑罰之趨勢,並分析造成或未造成這樣趨勢可能之原因。另外也會依據本文實證統計之結果,與先前研究所得之結果相對照,討論與其他相近之財產犯罪相較,違反著作權法刑事案件在近年來之特性與變化。最後則以上述推論結果,提供立法者與相關研究者未來在修法上的一個可能的思考方向。
壹、序言
貳、資料來源
參、基本觀察
肆、檢討分析
伍、結語
陸、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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