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Swag平台實況主夢夢表示,自己錄製給粉絲的直播影像,遭不肖粉絲側錄後流出到公開,夢夢強調這些影像原本是給有付費的粉絲才能觀看,私自側錄流出的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法,會委任律師提起告訴,雖然有意見認為夢夢所直播的內容涉及情色,依照最高法院過往見解不得主張著作權云云,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未必,因為著作權刑事案件除非是涉及光碟重製或散布,否則是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的,下級審法院未必採取最高法院的老見解。
情色內容不得主張著作權,這是過往最高法院兩個判決(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刑事判決、94年度台上字第6743號刑事判決)的見解,但不等於所有法官都採取這個見解,特別是目前著作權法案件幾乎多為二審終結的案件,二審終審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智慧財產法院向來很有自己的主見,例如之前日本成人影片跨海提告的案件(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刑智上易字第74號刑事判決)中,就廢棄了一審的無罪判決,改判侵權人有罪,判決書就指出,法律保障人民的表現自由,而台灣屬於WTO會員國,國際公約並沒有允許會員國只因著作內容屬於色情,就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即使內容涉及色情另有刑責,那也不會排除原著作內容具有原創性,即應受著作權保護,且比較法上,日本、大陸地區、德國也都有保護色情著作,結論認為該件被控侵權的日本成人影片光碟,也該受著作權法保護。該案雖然二審終結,不得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檢察總長有特別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並沒有改變二審終審的見解,反而指出該案的成人光碟已經鑑定具有原創性,不能作為非常上訴的理由。
日本成人影片如此,實況主夢夢的影片,如果該案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法院恐怕也不會單純因為內容涉及情色,所以就當然被排除在著作權保護範圍之外,反而會執該院過往一貫的德國小銅幣理論或美學不歧視原則,放寬保護門檻,肯認該影片受著作權法保護。
當然,就如同有些案件是二審終結,原則上沒有讓最高法院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果夢夢提告的刑案,地檢署、高檢署選擇採取最高法院見解,而非智慧財產法院見解的話,以不起訴結案,地方法院刑事庭也不允許交付審判的話,結果就會不一樣了,所以到底本件結果會如何,還是要看承辦法官或檢察官的法律見解了,並沒有當然的答案。
洪國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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