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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奶奶往生後,著作財產權仍受法律保障嗎?

  瓊瑤奶奶近日往生,留下諸多膾炙人口的經典著作,就改編成影視劇本來說仍有相當巨大的潛力,這些著作在瓊瑤奶奶身故後,法律仍會保障它嗎?這當然是肯定的,事實上像是金庸、古龍這些華文大作家過世後,他們的著作仍受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保障,著作財產權可以被親屬所繼承,若有人要改編成影視、遊戲等,都需要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以現行著作權法來說,若是自然人為著作人的著作,著作財產權依照該法第30條,在自然人身故後五十年都受保障,如果是法人為著作人的著作,則是依照該法第33條,保障期限則是從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或許有人說,美國的著作權法保障期限比較長,基於米老鼠條款,可以延長到公開發表後的九十五年,但著作權法採屬地主義,瓊瑤奶奶屬於中華民國人士,原則上應該適用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而非美國著作權法,況且,米老鼠條款是相關著作財產權人在權利保護期限屆滿前,以犧牲公共利益的方式,遊說美國國會例外溯及既往去延長保護的特別規定,與著作權法兼顧權利保護和公共利益的精神其實相違背,也因此在2024年米老鼠的著作權期滿前,美國國會並沒有如1998年的修法方式,去再一次通過延長權利期限的立法。

  以現行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來說,若是自然人過世,則著作財產權屬於遺產的一部分,會由他的繼承人繼承,但許多大作家生前就會做遺產規劃,將權利以各種形式先分配好,例如成立基金會後將權利移轉給基金會,或是遺囑規定要由何人繼承,但總而言之,自然人的著作並不會因自然人的往生,就直接不受保護而進公共領域,原則上仍會再保護五十年。瓊瑤奶奶如此,金庸大俠、古龍大俠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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