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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2017 智慧財產權理論與實務國際研討會 】網路直播電子遊戲的著作權議題-兼論合理使用的空間

玩電子遊戲在現代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娛樂,玩家於進行遊戲之餘,透過網路將遊戲過程進行實況,或觀看其他玩家遊玩的過程,在台灣是常見的社會現象。甚至,在韓國許多電子遊戲競賽透過網路平台進行實況直播,如同體育競技可吸引大批觀眾,但卻曾發生遭到遊戲開發商主張侵權的情形。中國亦有案例為未經授權而轉播他人實況遊戲之畫面,而遭法院判定侵權。台灣雖然在直播產業或是電競產業,未如中國或韓國發達,但直播或觀看他人遊戲畫面,在民間均相當常見,且政府近來多有政策希望透過扶植相關產業,相關著作權問題,自有討論之必要。直播遊戲畫面,於權利人的面向來說,會涉及遊戲開發商之著作權,另外就玩家或轉播單位等直播者來說,遊玩或直播過程亦可能被視為新的創作活動,得主張著作權保護;而就使用者的面向來說,直播遊戲畫面在現行著作權法上,並無豁免規定得以適用,僅能主張合理使用,然而合理使用在實務上案例較少,且通常較易成立合理使用時,著作權人往往本就不會追究,實際效果不彰,建議修法擴張得豁免使用的範圍,以兼顧遊戲開發商的權利與網友直播與觀看遊戲的自由,且在直播遊戲的現象盛行後,應可間接促進台灣未來的遊戲或直播產業的發展。


壹、引言:有看過別人直播玩遊戲嗎?


貳、網路直播電子遊戲的現象考察


參、直播電子遊戲過程所涉及的著作權


肆、電子遊戲直播者無償使用遊戲畫面的可能


伍、結語:以著作權法做為產業發展的指引


陸、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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