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法源】論照片在著作權法上之保護與合理使用空間

照片有無著作權,在司法實務上一直具有爭議,雖最高法院過往曾認為若是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無法具體表現出創作者獨立思想或是感情之表現,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然統計智財法院歷來涉及照片之判決,往往透過各種解釋方式,實質上否認最高法院關於創作性保護門檻之限制。在照片成為人們在資訊社會傳遞訊息、將實體空間重製為網路空間的媒介時,放寬著作保護門檻,就會讓原本在資訊科技發展下所帶給人們的自由,因法律介入再次受限,在這種一切資訊權利化的法律趨勢下,人們在這些資訊所構成的網路空間,將會變得比實體空間更不自由。雖有認為透過著作權法豁免規定或合理使用,承認照片受著作權法保護,仍可兼顧既有利用行為,但觀察實務實踐,難以寄予樂觀的態度。要解決這種過度權利化所造成網路空間無端的限制,勢必要透過立法解決,建議明文將一般照片的保護獨立出來,不適用一般著作侵權的規定,或就刑事責任的部分,加以特別排除或給予明確的豁免或合理使用規定;或就所有著作關於重製與公開傳輸權之侵權刑事責任上,排除小規模的侵權樣態。在司法解釋不願意排除照片受著作權法保護,亦難以認為成立合理使用時,透過民事追訴的障礙,於網路上形成一個自由使用的空間。


壹、前言與研究動機


貳、照片與權力化


 一、傳統攝影術與數位攝影


 二、資訊時代下的著作權


 (一)著作權法立法目的:著作(資訊資本)的再生產


 (二)網路空間的資訊使用行為


 三、「照片」是否具有著作權


 (一)著作之要件


 (二)「照片」是否具有著作之要件


 四、小結


參、「照片權利化後」合理使用之可能


 一、合理使用之理論


 (一)大陸法系國家


 (二)美國法


 (三)台灣現行著作權法


 二、智慧財產法院多肯認照片受著作權保護


 三、智慧財產法院對於照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之統計


 (一)教育機構


 (二)新聞媒體


 (三)其他營利事業


 (四)私人使用


 四、小結:合理使用之可行性


肆、「照片」權利化之規範方向


 一、對於照片明確規範者


 (一)德國法


 (二)西班牙法


 (三)義大利法


 二、台灣立法方向


伍、結語


Comments


bottom of page